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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侠联 :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展开

作者:   来源:   日期:2025-03-31 09:14:14


时侠联 :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展开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展开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时侠联 

 

 

一、强化理念引领:筑牢办好案件的思想根基

二、完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办好案件的制度机制

三、夯实能力基础:全面提升办好案件的相应素能

四、聚焦监督重心:加强维护司法公正的监督制约

五、突出效果导向: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

 

限于篇幅,本文仅刊发前三部分,全文详见《人民检察》2024年第22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对公正执法司法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最高检党组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切实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更重责任,最终都要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上。因此,深入研究“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展开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强化理念引领:

筑牢办好案件的思想根基

 

理念是引领办案的思想和灵魂。理念对了、方向正了,检察工作才能不断跟上、适应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要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让党的检察事业发展更加红火。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树牢“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理念

 

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第一条就明确提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抓好落实:

 

一是“从政治上着眼”,即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讲政治最根本就是要讲党性”,指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绝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

 

二是“从法治上着力”,即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检察机关要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了更好地将“从法治上着力”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必须紧扣党和国家中心任务、首要任务履职尽责,以检察为民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从行动上践行对党忠诚。

 

(二)坚持人民至上,落实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要求

 

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始终坚持检察为民。检察机关要坚定站在人民立场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引导检察人员自觉思考每一个“小案件”中的“大民生”,认真审视办案是否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特别是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抓实守护食品药品安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老弱妇幼残权益司法保护等为民实事,切实保障民生福祉。不断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切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三)严格依法履职,以公正司法更好维护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公正司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公正司法、实现什么样的公正司法以及怎样实现公正司法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篇”。检察机关是在诉讼程序中履行监督职能的专责部门,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直接关系执法司法公正。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提出“三个善于”的工作要求,为了更好落实这一工作要求,应当一以贯之落实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罪责刑相适应”“宽严相济”“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理念,与时俱进践行好“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法理情相统一”“恢复性司法”“治罪与治理并重”等检察工作新理念,切实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四)树牢程序正义理念,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这一重要论述,蕴含对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社会公正的深刻思考,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正是这一重要论述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实践。实现公平正义,质量是根本、效率是保障、效果是目标。为了更好地统筹处理好质量、效率、效果与公平正义的关系,在实体上实现公平正义,必须更加重视程序正义,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始终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同时,更加注重提升办案效率,让犯罪分子及时得到惩罚、被害人及时得到精神上和物质上的补偿、受损的社会关系和法益及时得到修复等,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

 

(五)强化矛盾化解,进一步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严格依法办案本身就是防范化解矛盾风险,通过办案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

 

一是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严格公正规范行使,坚决防止因司法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产生新的风险。

 

二是树牢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有效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窗口和平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充分运用检察公开听证释法说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等参加公开听证,使各界人士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和处理依据,以检务公开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知的要求。

 

二、完善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办好案件的制度机制

 

从顶层设计上完善法律监督制度机制,是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长远之计。要不断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依法公正高效行使检察权,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常态长效。

 

(一)持续完善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等制度机制

 

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等履职方式的提出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途径。依法一体履职,其精神实质在于保障检察权统一行使,强化纵向整合资源,完善顺畅贯通的纵向一体履职机制,构建上下级检察机关协作一体化办案新模式,健全依法跟进监督、接续监督,对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依法综合履职是履职理念、方式、体系的优化和发展,强调各项检察职能协调互补,推动检察职能深度融合,统筹联动发力,注重整体办案效果。只有深刻把握相关制度机制的内涵,才能做到办案效果最大化、治罪与治理并重,才能更好地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

 

(二)健全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核心职能。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法律监督,最高检党组提出要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坚持接受外部监督与加强内部监督相统一,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制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在最高检《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也对构建现代化检察管理和内部监督制度体系,推动检察权规范、高效、廉洁运行制定了相应举措。检察机关应当通过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放权”和“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加强程序性约束,健全内外部、上下级制约监督机制,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同时完善司法责任追责惩戒、检察官权益保障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织密织牢制度“笼子”。

 

(三)强化执法司法协作配合制度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履职的目标完全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利益,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

 

一是主动争取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积极探索推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协同机制,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和刚性,形成监督合力。

 

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聚焦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情形进行清理,进一步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更加精准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完善法院和检察机关交流会商机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机制等,共同解决履职办案中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深化在统一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共识。

 

四是做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正向衔接和反向移送,建立完善线索移交、信息共享、数据管理、案情会商、案件咨询、工作联动、监督检查等相关机制,提高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实效。

 

(四)深化数字检察工作制度机制

 

最高检党组提出,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促进和维护公平正义,更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数字检察工作制度机制:

 

一是数据取证的应用,通过深度实现数据预警、数据提取、数据分析等功能,利用数字推理模型强化证据关系分析,从而推动实现案件侦办的精确化和高效化。

 

二是类案监督模型的推广,坚持需求导向,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建设和开发案件监督模型,切实发挥数字信息技术对业务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三是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办公,进一步完善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利用集智能辅助、知识服务、数据应用等功能为一体的场景化开放办案平台,为数字赋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有效抓手。

 

(五)健全完善科学考评体系

 

最高检党组强调,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切实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深入研究如何真正抓实抓好“三个管理”。要从思想认识上转变,更要在管理机制上破局、方式方法上创新,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在充分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三、夯实能力基础:

全面提升办好案件的相应素能

 

最高检提出,要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机制,久久为功加强检察人才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检察人才队伍,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必须明确人才培养方向,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力强化政治素质、业务素能、职业道德素养,持之以恒提升本领、练好内功。

 

(一)坚持不懈提高政治能力

 

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检察干警要担当起使命、完成好任务,需要不断提升各种能力,其中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检察干警只有具备过硬政治能力,才能站稳政治立场、把牢政治方向、坚守政治原则,通过不断加强理论武装,提高履职办案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把讲政治要求化为内心自觉、内在主动。切实做到把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贯穿到司法办案全过程,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度要求,做到自身严、自身廉、自身清、自身硬。

 

(二)与时俱进抓实办案能力

 

办案能力是检察官最重要的能力之一,也是基本功,“四大检察”需要的办案能力可能各有侧重,但最基本的调查能力、证据审查能力、出庭应诉能力、适用法律能力、法律文书撰写能力、释法说理能力等是共通的,应当着力提升。以刑事检察为例,检察官需要参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因此,“必须具有高度的法律专业能力与尊重专家专业的谦卑,方足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并在繁杂的诉讼程序中,善尽追诉者、代表人的角色”。提升检察官的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可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一是前端注重提升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审查判断证据以及适用法律和运用政策的能力,加强对侦查取证的引导,全面客观审查、甄别证据材料,做到准确适用法律。

 

二是中端注重提升程序分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控和证明犯罪的能力,继续完善各类不起诉适用标准,并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结果的研判,做好出庭预案和临庭处置预案,示证质证组织编排合理明晰,辩驳过程条理清楚、论证严谨。

 

三是末端注重提升诉讼监督、释法说理和化解矛盾的能力,针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量刑畸轻畸重等监督重点,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审理意见书、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进行监督。

 

四是注重撰写案例总结。检察官可以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情节考量、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程序选择、量刑建议、追赃挽损、化解矛盾、价值理念、推动立法等方面深入挖掘案件信息,提炼打造典型案事例。

 

(三)强化群众工作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干部要把心贴近人民、练好密切联系群众的基本功,坚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的工作方法。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基层治理“一盘棋”思维,提升释法说理和群众工作能力,通过开展调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真正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

 

(四)夯实基层基础

 

在检察组织体系中,全国有3180个县、区检察院,占全部检察院的88%;基层检察人员16.2万人,占检察队伍总量的74.5%,每年的办案量占检察机关办案总数的90%以上。直观的数据即可说明,基层检察工作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基层具有最生动、最丰富的司法实践,各地检察机关推出了新机制、新举措,坚持强基导向抓实基层建设。如,近年来,重庆不断在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跨区域检察协作、跨区域金融检察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数字检察等方面探索创新,转化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也充分证明,通过夯实基层基础,致力于破解制约基层检察院的发展难题,能够充分激发内生动能、持续释放检察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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