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名途教育 来源:名途教育 日期:2021-09-06 19:47:38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队长1名、班长2名、战斗员20名、持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7名;文员2名。
二、招聘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中国公民,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18至28周岁,身高162厘米以上男性公民,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原消防部队、森林消防部队服役满8年的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地方大学本科以上文凭、驾驶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根据招录对象身份类别(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驾驶员)进行择优录取。
文员:男女不限,20至30周岁,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技能。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安排笔试和面试,根据成绩择优录取。
4.身体健康,心理正常,视力和体重在规定范围内,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无先天畸形,无重要器官器质性病变,无主要器官重大功能障碍。
5.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录取:
(1)中共党员、退伍军人、高等教育学历人才;
(2)消防救援队伍退伍人员;
(3)其他经用人单位认可的条件。
6.有下列情况的者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及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三、工作地点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东兴区乡镇专职队;
文员:东兴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4100元/月+队龄工资(统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发放)+津贴补助(职务津贴+值班补助)。
职务津贴:队长补贴800元/月;驾驶员、装备技师600元/月;班长400元/月。
2.岗前集中培训和试用期2个月,培训期工资3280元/月。任职为队长、班长的发放队长、班长补贴。
3.培训期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工资标准以单位工资标准为准。工资待遇会随上级政策调整而调整。
4.签订合同后,单位为专职消防员购买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大队代扣);为专职消防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因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和工作特殊性,录用人员执行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日全天24小时值班备勤,每人每月轮休8天,战备、重大突发事件、重要安保任务等特殊情况除外。(文员执行8小时上班制度)
6.一经上岗,单位为消防员提供食宿和服装保障。签订合同后,每年组织免费常规体检。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为:东兴区新观街483号。
联系人:黄浜海、黎燕
联系方式:0832-2110119,19938657119、2267066
网上报名邮箱:191855182@qq.com(附报名表)
报名时间:即日起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至9月16日17:00时止。
(2)需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资格证、工作履历、常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2.体检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参加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身体检查,应聘人员身体检查结果应达到消防员体格检查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
3.心理测试
通过体检人员,参加单位心理测试。
4.考试
通过心理测试和体能考核的人员,参加驾驶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5.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主要考验报名人员的爆发力、耐力、柔韧性、协调性等方面条件,测试内容包括:1000米跑、引体向上、俯卧撑、100米跑。体能测试采取现场考核的形式开展,具体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考核科目请参照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招聘文员不参与体能测试。
6.政审
合格者参加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依次递补。
7.确定集训试用人员
按照需求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岗前培训和试用人员,岗前培训结束考评合格后确定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
1.进入考评岗前培训和试用人员,参加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为期60天。
2.试用期结束前,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正式录用条件的人员予以正式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与试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3.此次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此次招录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谨防各种以招录为名义的诈骗。监督电话:0832-2267066。
4.本公告由内江市东兴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