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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纪委监委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08-27 10:26:37

 
重庆市黔江区纪委监委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尽快充实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力量,黔江区纪委监委拟面向黔江区辖区单位开展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选调职位和名额
 
01
 

   本次共考试选调公务员9名(区纪委监委机关5名、派驻纪检监察组4名),具体职位见《重庆市黔江区纪委监委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试选调职位表》)。

二、考试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02
 

(一)考试选调对象

黔江区街道和区级部门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登记备案及乡镇机关选调生、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相应学位在编在岗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对党忠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廉洁作风,勤奋敬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19888月以后出生,具有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及公检法工作经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计算机相关专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可适度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报名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选调生的基层锻炼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试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3)被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尚在新录用公务员(事业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10)与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监察室以及区委巡察机构的在编在岗干部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03
 

(一)报名

1.职位查询

考试选调职位、资格条件详见《考试选调职位表》。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827日—8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20249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重庆市黔江区纪委监委组织部(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彩虹路257号716室)。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各一份;

(2)加盖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的《重庆市黔江区纪委监委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3.资格审查

区纪委监委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于202497日上午9:0011:00在区纪委监委机关801会议室进行(暂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当日8:30前进入考场完成现场校验。笔试由区纪委监委组织,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逻辑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面试于202498日上午9:00-12:30在区纪委监委机关803会议室进行(暂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当日8:30前进入考场完成现场校验。面试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试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区纪委监委负责,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试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强化专业素养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验学历学位,核实人员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

 

(四)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规定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确定后在区纪委监委机关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相关手续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时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对象在选调过程中自动放弃或发现有影响选调等情形而不能选任的,取消资格,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可确定递补对象。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本公告由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9222572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纪委监委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附件2:重庆市黔江区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纪委 

                                                                                                     20248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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